合肥到九華山一日游租車
- 優 惠 價: ¥1900
- 門 市 價:
¥2000 - 服務類型:旅游包車
- 車 況:八成新
- 城 市:合肥
- 車輛類型:客車
- 車輛品牌:廈門金龍
- 配 置:空調電視/DVDGPS導航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安徽省中旅國際 旅行社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單項旅游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的事宜達成協議。現就相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明確約定的單項旅游服務項目;甲方依約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的單項旅游服務項目包括下列第 1 項:
1、代訂 37座空調旅游車 (汽車型號、核定載客量) 1 輛 ;
2、配備導游員 0 名 。
第三條 鑒于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系旅游(行)租車等單項服務,單項旅游服務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組團旅游活動,故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的單項旅游服務項目不包括:餐飲服務、休閑項目、住宿服務、景區門票服務等組團旅游所包括的其它服務項目。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車輛的運行時間為:九華山一日游,運行線路為:合肥——九華山一天行程;車輛行駛過程中的路橋費、油料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關于旅游車輛等服務的相關約定:
1、乙方委派的駕駛員應當技術熟練,委派的導游員應具有相應資質且熟悉景點,敬業;
2、乙方必須保證提供車容車貌整潔,技術狀況良好,安全可靠的車輛。(8成新、參保車輛)
3、乙方在出發當日,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接甲方隨車人員。
4、 若有乙方延誤造成甲方的損失,有乙方負責賠償。
5、 乙方車輛每日運行400公里,超出此公里數另計租車費用。
6、 租車期間駕駛員及導游的住宿、用餐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旅游單項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總費用為: 人民幣:1300元整(壹仟叁佰元整) 。
第七條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條所列費用。
1、 于本合同簽訂的當日支付全款(在線支付,以實際支付為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系本合同所列項目的單項旅游服務,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為向旅游客運公司等相關服務單位訂車,由旅游客運公司等相關服務單位為乙方組織的旅游者(乘客)提供客運服務。甲方乘坐車輛期間,由于第三方侵害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遭受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僅負有在合理限度范圍內協助甲方向相關責任方求償的義務。
甲方參加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它旅游項目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組織參加的會議、餐飲、休閑、娛樂、購物、自由活動等旅游活動項目)期間發生的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乙方為甲方預訂的旅游汽車客運服務等服務項目均系不可退換的服務項目。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預訂的服務項目的,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相應服務項目的全部費用,乙方已經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條 甲方租車系用于本方自行組織的相關活動,故本協議書第二條所列的導游服務不同于乙方組團旅游活動情況下導游服務;本協議書第二條所列導游服務的內容系向在甲方自行組織的活動項目中,為甲方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景點游覽觀光的講解,以及雙方另行明確書面約定的其它相關服務內容。不包括對旅游者安排食宿、進行人身安全保障等服務范圍。
第十一條 甲方委托 為己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在旅游行程中的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對甲方的全體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任何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安徽省 合肥 市 蜀山 區 黃山 路 270 號乙方住所地。
第十三條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乙方:王安寶(159056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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